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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
小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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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23-03-13 17:53 被转藏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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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
一
)
出差前应填写
"
出差申请单
"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
依照程序实核。
(
二
)
出差人凭核准的
"
出差申请单
"
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
"
出
差旅费报告单
"
,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
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
一
)
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
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
二
)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
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
一
)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
二
)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
三
)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
四
)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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