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表 1: 78
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
表C2-1 | |||||||
工程名称 | 北京××工程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建筑工程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砖混砌筑 | ||||
交底提要 | 砖混砌筑的相关材料、机具准备、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 | ||||||
交底内容: | |||||||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或完成楼板结构施工。 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蔽验收手续。 3、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4、弹好轴线、墙身线及检查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5、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15—20m,或每道墙的两端。 6、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准备好砂浆试模。 (二)材质要求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材质证明。承重结构必须做复试。要求砖必须有一个条面和丁面边角整齐。 2、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水泥必须有出厂校验报告、复试报告单。 3、砂:用中砂,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或采用粉煤灰等。 5、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预埋件、已做防腐处理的木砖等。 二、质量要求 砖砌体质量要求 1、主控项目 (1)砖及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要求检查和验收。 (2)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用百格网检查每检验批不少于5处,每处3块砖,砖底面砂浆痕迹的面积,取平均值,不小于80%为合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5)轴线位置偏移l0mm,经纬仪、尺量及吊线测量,不大于l0mm为合格。垂直度每层5mm,2m托线板,不超过5mm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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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 交底人 | ××× | 接受交底人 | ××× | ||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 |||||||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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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 2: 79
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
表C2-1 | |||||||
工程名称 | 北京××工程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建筑工程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砖混砌筑 | ||||
交底提要 | 砖混砌筑的相关材料、机具准备、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 | ||||||
交底内容: | |||||||
2、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水平灰缝厚度10mm,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按皮数杆10皮砖的高度计算。10皮砖在8mm,12mm范围内为合格。 (3)基础顶面、楼面标高:±15mm;用水平仪和尺量检查。 (4)表面平整度混水墙:8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门窗洞口高、宽度(后塞口):±5mm;用尺检查。 (6)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mm;用经纬仪吊线检查。 (7)水平灰缝平直度:lOmm;拉lOm线和尺栓检查。 (8)清水墙游丁走缝偏差为:20mm。 三、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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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工艺 (一)砖浇水 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合状态的砖砌墙;冬期砖不得浇水,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 (二)砂浆搅拌 砂浆配合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机械搅拌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5min。 (三)砌砖墙 1、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2、排砖撂底: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口位置线及构造柱的尺寸,认真核对窗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留破活,七分头或丁砖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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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 交底人 | ××× | 接受交底人 | ××× | ||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 |||||||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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