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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标准版本)
微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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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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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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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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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 29 KB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受托人
):
根据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
乙双方
经
平
等
友
好
协
商
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代
为
持
股
事
宜
达
成
协
议
如
下
,
以
兹
双
方
共
同
遵
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
方
自
愿
委
托
乙
方
作
为
自
己
对
公
司
,
人
民
币
元
出
资
(
该
等出资额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
持
有
人
,
并
代
为
行
使
相
关
股
东
权
利
,
乙
方
自
愿
接
受
甲
方
的
委
托
并
代
为
行
使
相
关
股东权利。
二、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
表股份作为出资在
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
公司
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
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甲
方
作
为
上
述
投
资
的
实
际
出
资
者
,
对
公
司
享
有
实
际
的
股
东
权
利
,
并
有
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
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
、
在
委
托
持
股
期
限
内
,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将
相
关
股
东
权
益
转
让
到
自
己
或
自
己
指
定
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
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
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
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
由甲方承担。
3
、
在
委
托
持
股
期
间
,
若
公
司
发
生
增
资
扩
股
之
情
形
,
甲
方
有
权
自
主
决
定是否增资扩股。
若甲方通过增资、
送配股等形式获得
公司的新增股
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
、
甲
方
作
为
代
表
股
份
的
实
际
拥
有
者
,
以
代
表
股
份
为
限
,
实
际
享
有
公
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
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
、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
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
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
6
、
甲
方
作
为
“
代
表
股
份
”
的
实
际
所
有
人
有
权
依
据
本
协
议
对
乙
方
不
适
当
的
受
托
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
给
自己
造
成的实际
损失
。
7
、
甲方有权指
令
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3
1
、
未
经甲方事
先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
股东权益。
2
、
作
为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
乙
方
承
诺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权
受
到
本协议内
容
的限
制
。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
营管理
过程
中需
要
行
使表
决权
时至
少
应
提前
3
日
以
书
面
或
电子
邮
件
方式
通
知
甲方
并取
得甲
方
书
面
授权
后
方
可
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
每次
表决的
后
的
结果书面告知
甲方。
3
、
乙方承
诺严格
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
谨慎
、
勤勉
、
合法行使
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
维护
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
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分
红收益、
分
配的
剩余
资产及其
孳
息、现金股息和其
他收益
分
配)及时
交付给
甲方;不得
侵
占或
截留
甲方应得投资收益、
优先认
购
新增注册资本、
分
配
剩余
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
孳
息。乙方承
诺
将在获得
该
等投
资收
益
后
2
日
内将
该
笔
投资
收益
划
入
甲方
指定
的
银
行账
户
,
如
果
乙方
不
能
及时
支付
时应向甲方
支付每
日
3
‰
的
贷款
利息之
违
约金。
4
、
未
经甲方授权,不得
擅
自转让、
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
上
设
置
抵
押、质押、担
保
或其他任何限
制
或
可能
限
制
股权的义务,
也
不得实
施
任何
可能损害
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
返还
资产、赔偿
损失外
,
还必
须承担
侵
占甲方资产的相关
刑
事与民事
责
任。
5
、
未
经甲方
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
擅
自处置
公司资产。
6
、遵
守
法律、行
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
、如由于乙方
债
务纠
纷
,而
导致
其名下股权
被
他人通过司法
途径强制
处
分
时,
乙方
必
须对由
此给
甲方
造
成的所有
直
接和
可预见
的间接
损失
承担全部
责
任。
8
、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
遭
受经
济损失
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
、在代持期间如甲方
需
将代表股份转
移
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
员
时,乙方
需
无条
件配合、协
助
。
10
、乙方应当按照
诚
实
信
用
原
则适当
履
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
、甲方乙方
声明
设立
的资金、
增资、
公司现在和将
来
的
运营
资金及
对
外
投
资
的
所
有
资
金
系
甲
方
投
入
或
公
司
融
资
产
生
(
即
便
是
该
资
金
是
以乙方名义
已
经投入(
融
资)或将
来
投入(
融
资))。
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
、协议的
终
止
1
、
在协议
履
行期间,
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能存续
的
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解
散
、
撤销
、
破
产等,本协议
继续
有
效
,
直
至
公司注
销
公司登记时
终
止。
2
、本协议解除或
终
止的,
各
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
制
度及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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