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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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23-03-14 13:59   被转藏 : 0       转藏到我的文库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 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 2 人以上为连带 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1 0 5 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 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 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 2 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 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九 购买 分期 付款 物品 的保 证规 定, 购买 人应 觅具 固定 员工 2 人或 固定 员工 1 非固 定员工 3 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 ) 1 0 0 0 1 0 0 0 1 5 0 0 0 月应领薪资总额 6 0 % ( ) 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 ) 1 0 0 0 元至 3 0 0 0 元每月至少应付 3 0 0 元。 (2 ) 3 0 0 元至 6 0 0 0 元每月至少应付 4 0 0 元。 (3 ) 6 0 0 元至 9 0 0 0 元每月至少应付 5 0 0 元。 (4 ) 9 0 0 元至 1 2 0 0 0 元每月至少应付 6 0 0 元。 (5 ) 1 2 0 0 元至 1 5 0 0 0 元每月至少应付 7 0 0 元。 ( ) 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十一条 分期付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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