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梅雨 关注

2023-01-13 19:34 | 0 | 0 | 页数: 1 | 大小: 19 KB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 ×××× × 行监字第 ××   原告(或上诉人) ×××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 (写明案由)一案, 本院(或 ×××× 人民法院)于 ×××× ×× ×× 日作出( ×××× × × 字第 ×× 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 现向本院提出申诉。( 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 × 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 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 本案 指令 ×××× 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 二字) 〕。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                         ×××× ×× ××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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