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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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23-03-14 13:58   被转藏 : 0       转藏到我的文库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 ) 使 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 ) 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 1 数额。 ( ) 1 0 1 1 1 0 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 ) 基金的运用: 1 . 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 ) 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 ) 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 ) 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 ) 其他可值济援者。 2 . 原则: (1 ) (2 ) 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 ) 来函、 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 . 方式: (1 ) 核可后发动募捐 ( 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 (2 ) 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 3 ) 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 ( 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 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 (4 ) 进行调查。 (5 ) 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 ) (7 ) 本基金不得 移作 其他用 ( ) 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 行, 纯属 义务 质,不得 藉口 求任何报酬 本办法 未尽 ,其 订由人事部呈 事长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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