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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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19:34 | 0 | 0 | 页数: 1 | 大小: 20 KB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 X X X X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 X X X X X X 号。 法定代表人冉 X X ,主任。 因郑 X X 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 X 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 X X X 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 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 X X 既未经土地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 X X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X 条之规定的。 在施工期间、 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 发出 《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 ,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 X X 不予理睬,乡 政府于 X X X X 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 X 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 告》 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 X X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X X 条第 X 款关于农 村居民建住宅 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为 此,我们依据该法第 X X 条关于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 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房屋 的规定,于 X X X X 日做出《关于拆除郑 X X 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X X 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 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这个所谓 理由 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 X X 乡政府《关于郑 N X 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 X X 乡政府《关于郑 X X 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 X X 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 此致 X X 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 X X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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