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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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19:29 | 0 | 0 | 页数: 1 | 大小: 19 KB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 ×××× × 民督字第 ××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 ××× 的支付令申请后,于 ×××× ×× ×× 日发出( × ××× × 民督字第 ×× 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 ××× 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 ××× 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 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 ×××× ×× ×× 日( ×××× × 民督字第 ×× 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 ×× 元,由申请人 ××× 承担。                             审判员  ×××                             ×××× ×× ××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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