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简洁稿)

颗粒豆 关注

2022-06-28 22:39 | 0 | 0 | 页数: 1 | 大小: 32 KB

股权代持协议 隐名投资人(下称“甲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下称“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 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资 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 公司 ____ 股份。 为明确甲、 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 双方 友好 协商 ,于 ______ ____ ____ _______ 签订 本协 议如 下, 以昭 守: 一条 标公 司的 注册 资本 _______ 万元 人民 币, 甲方 认缴 出资 _______ 万元,占目标公司 ____ 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 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 中予以登记。 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 甲方享有目标公司 ____ 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表决权、股息及 / 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 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其代甲方持有的股 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 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 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及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 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赔偿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 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 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修改、 补充须经双方 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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