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详尽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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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22:39 | 0 | 0 | 页数: 11 | 大小: 87 KB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于 20 14 日由下述 方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广 西 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公司 100% 的股权。 3. 100% 50% 由丙方代甲方持有 50% 某某公司的股权 4. 甲、 乙、 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某某公司的名义持有 A BC A BC 34% A BC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鉴于此, 甲方 基于对 乙方、 丙方 的信任, 方经协商一致,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称“本协议”) 一、 代持股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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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M B (“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 于甲方 共计 100% 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 名义持有人 2. 就本条第 1 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 乙、 丙各方一致同 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 乙及丙方一致 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 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 1 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 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 3 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 RM B A BC A BC 公司 34% 的股权。 二、 代持利益 1. 权下 的全部权利,包括 代持股权 的使用权、 处置权及收益权。 乙方及丙 / 使 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 未经甲方 的书面同意或根据 甲方 的书面指 ,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 / 或股东权利 2. 乙方或丙方 代持股权 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 甲方 所有。 3. 除非 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或丙方 不得私自转让、 赠与 质押 或以其 何代持利益。 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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