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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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22-12-03 14:01   被转藏 : 8   

 

来源:北京税务律师在线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审计报告频繁在各类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出现,二者的证明对象在诉讼中具有同一性。但是,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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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不同

(一)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司发通[2000]159号)第九条,司法会计鉴定: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八条: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项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即为鉴定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二)审计报告的法律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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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质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属于鉴定业务,而审计属于鉴证业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八条: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项活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定业务与鉴证业务都会形成最终的意见,但鉴定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证据材料的检查、验证、鉴别以及判断从而证明案件事实;而鉴证则主要是判断鉴证对象是否符合标准(审计中的鉴证对象为财务报表,审计依据的标准为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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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象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仅针对委托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鉴定并发表鉴定意见,不对超出委托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更不对整体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审计报告针对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内的整体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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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证据的方法不同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鉴定人在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依据此项规定申请采集鉴定材料。相反,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不享有申请任何有权机构调取审计证据的权利。这一差别对证据的可靠性的影响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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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对证据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送检材料不足,无法补充的,鉴定人可终止鉴定。此时不必出具鉴定报告。

而注册会计师遇到审计证据不充分的情形时,仍然要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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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质要求不同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订)》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出具审计报告需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应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从业人员应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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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据要求不同

鉴定报告在鉴别和判断会计专业性问题时,需要获取足够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而审计报告并非要求所有项目都根据证据予以检查,审计报告的形成并非对所有的项目实行百分之百的检查,而是根据审计抽样,仅对选中的项目实施检查。诉讼活动中审查的会计报表项目,在审计报告中可能未被注册会计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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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据种类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通过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证明案件事实,在证据种类方面属于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并非以审计意见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以财务报表中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在证据种类方面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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