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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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22-04-21 12:11   被转藏 : 3   

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长: 杜双莲

副组长: 王     刘小伟

 员: 江留根        杨晓梅   弓利军    

              李鹏辉   刘赛玉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处室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二、防范准备及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上下楼梯和走廊要轻步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利用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2、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处室、老师关于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总务处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教导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到任教的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三是放学时间相应拉开。

政教处要利用集体广播或集会,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应急疏散演练、中午间操、升旗仪式、去专用室上课、(中午、傍晚、晚上)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周、值日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
  值日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学生参加集会、做操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由正副班主任带队按照规定路线行走。

2)、制定学生疏散预案。

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上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附:安全疏散通道:

北教学楼中间安全通道疏散的是:七(1)、七(2)、七(3)、七(6)、七(8)、七(9)、七(11)、八(2)、八(4)、八(5)、八(6)、八(10)、八(12)、八(13);北教学楼东楼梯安全通道疏散的是:七(4)、七(10)、七(12)、八(7)、八(8)、八(14)班;北教楼西楼梯安全通道疏散的是:七(5)、七(7)、八(1)、八(3)、八(9)、八(11)班;七年级各班听到信号后立即进行疏散;八年级各班听到信号后延迟15秒钟立即进行疏散。

南教学楼东侧安全通道疏散的是;九年级(1)、(2)、(5)、(6)、(9)班;南教学楼西侧安全通道疏散的是:九年级(3)、(4)、(7)、(8)、(10)班;九年级(11)、(12)班出教室迅速进入操场指定位置,不得延误时间而阻挡其他班学生疏散;另外,九年级2637听到信号要立即响应,1458听到信号后延迟10秒钟立即疏散;

3、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室、寝室的安全出口都张贴(装)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生在经过楼梯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学生。

2)一旦发生踩踏,在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后,立即组织教师对后面拥挤的学生进行疏散。
3)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学校应立即把所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学校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4)学校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学生监护人赶到为止。
5)学校要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医务室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惠济区教育局。

2、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 发病姓名、症状和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 学校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 目前发病的症状和紧急采取的处理措施;

4 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此应急预案即日起实施

惠济一中

2011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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