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核心筒的前世今生

我心飞翔

收藏于 : 2019-11-15 21:32   被转藏 : 1   

高层住宅核心筒的前世今生

最近关于一类高层住宅核心筒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线工作者更是头大如斗,不知如何执行。其实规范大的变化只有2015年5月一次,其他所有的变化都是从何而来?借此机会捋捋这些年来核心筒的演变。

01

前世:旧规时期

在2015.5.1新建规实施以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5年版):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条文解释6.1.2 4条: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还有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个合用前室之内。这两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此处的第二种提法,基本上宣判了住宅三合一前室的死刑。所以在2015年新建规执行以前,一类高层住宅核心筒基本上统一为剪刀梯,结合消防电梯设置一个合用前室,一个楼梯间的单独前室。形成了我们核心筒的标准配置。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对6.1.3条的理解,根据消防与审图不成文理解,一般不超过3户或不超过一半的户门允许开向前室。形成了典型的“走道-合用前室-前室”三空间布置。这种布置在那些年业界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区别仅在于规范没有写清楚的“部分户门”是指几个户门。

但是这种布置存在的弊端,“前室套前室”的情况是一直存在也并被默许的。

案例1

案例2

02


今生:新规时期一

2015年5月新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开始实施,规范条文在这一块发生了变化: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552条文解释: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变化如下:

1. 三合一前室在新规里已经不是“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而是规定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

2.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明确为不应大于3樘,此条文“同一前室”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规范宣贯时一直将此条文按每层开向前室的户门总数不超过3樘控制,规范条文中并没有显示此义。

3. 三合一前室的短边从1.8m提高到了2.4 m

4. 随着三合一前室的合规,一直使用并被默许的“前室套前室”方案也被要求要按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小于2.4来设计,这样导致了“前室套前室”方案基本没有了市场,逐渐变得不被允许。

4.建规图示将“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用图示表达了理解,采用环形或半环形走道将前室包围。规范编写组的专家宣贯也按此宣贯。

即便有图示的存在和规范组专家的宣贯,业内也存在一种对“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有不同理解的声音:如图所示,也可以理解为通过两个不同方位的入口进入剪刀梯。

   由于一直以来消防设计的争议解决端口都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川内消防主管部门一直认可此理解,此核心筒公摊增加不大,住宅公区的使用感受也非常好,导致其在川内大行其道。

 由于“前室套前室”方案的被否,甚至出现了合用前室-走道-前室的畸形布置,中间的走道不担负任何实际功能,纯粹变成了为了钻规范字眼玩线条游戏。这种平面组合也被一些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认可。

03


今生:新规时期二

这个短暂的平衡没有维持太久,很快被新的变化打破:

1建规2018年版将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将所有消防电梯前室也统一成了短边不小于2.4m规范图示在2018年修改版也同步更新,5.528 图示解释进一步明确“不同方位”,导致规范理解的从严进一步占据上风。此修改版顺便把以前争议很大的一梯两户核心筒官宣拍死了。

  2.消防主管部门在国家机构改造的推进下,将消防审查的权力移交给审查机构。审查尺度的把握由以前的消防主管部门统一尺度变成了各审图公司的专家各自把握,各审图专家的意见无法统一,市场更是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

         从审图专家立场看从严是政治正确的,最不承担风险的。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各大开发商一定朝有利的方向去选择。公摊面积会增加较大,导致尺度趋严的图纸审查机构逐步失去市场,因此这些审查机构急于统一市场执行标准,由此引发了川内关于原住宅三合一核心筒的合法性激烈的讨论,上报主管部门至今尚无结论。

  所以,三合一前室目前并没有统一官宣结论!

04


新规案例

以下为原三合一前室基础上改造成可以完全满足规范要求的核心筒布置。基本原则是:每层不超过3户开向前室,剩下的户门需要通过走道分别进入不同的前室,前室门之间不小于5。

 

  以下为部分审图专家认为满足规范要求1:非三合一前室。2.中间有一个走道可以分别进入两个前室,不存在图面上的“前室套前室”。3.规范要求是“每层开向一个前室的户门不超过3樘”,开向不同前室的可以累加。

05


个人理解

           附图为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条文解释附图及相关说明,现在看仍然觉得有一定道理。

采用了剪刀楼梯的高层住宅户门、主楼梯间的门一般开向共同使用的短过道内,使过道具有扩大前室的功能。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是:
所有的住户和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相邻的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墙的作用。
各住户之间的分户墙,有足够高的耐火极限。
各住户开向走道的户门,都采用防火门。防火门都设有闭门器。
遇有火灾,只要住户内的人走出门,就有了人身的安全。火灾损失也仅是个别住户的事情。火灾绝不会烧到同层的其它住户。
鉴于上述情况,楼内的住户发生火灾是不可避免的。但发生火灾之后,首先人员的生命要有安全保障,其次可以将火灾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这就基本上能够满足防火要求。各种用途的高层建筑都存在着火灾危险性。现实情况是,生活在高层住宅的住户,对火灾的防患意识要更强一些,再加上必要的技术措施,基本安全是有保障的。

个人理解:

1. 从严的政治正确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应取得平衡点。

2. 从原高规条文解释里引用国外的核心筒,并没有图示关于两个方向疏散增加环形走道的严格要求。

3. 从实际项目操作的层面,户型越做越小,公摊越做越大,为了不过多增加公摊,按新规强改出来的核心筒并没有增加安全性,反而使疏散更不便捷。为了满足规范字眼强行玩组合游戏不可取。

4. 规范执行这些年来,也修建了大量的住宅,没有因原核心筒的设计产生较大损失,相反因为管理原因前室门和楼梯间门没有常闭、楼梯间摆放垃圾筒等一些情况引发的问题倒是很多。

5. 为了解决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设计过高标准不可取。设计从严,管理放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设计合理,管理从严”的角度思考解决此问题。

 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阅读文章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
文章点评
相关文章
我心飞翔 关注

文章收藏:5016

TA的最新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