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周梦蝶:庄子对死亡的大彻大悟

一米阳光

收藏于 : 2019-11-10 17:50   被转藏 : 1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认为:“道”是客观存在的。《庄子·天地》篇中有:“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的论述。可以看出,庄子认为,“德”直接来自于“道”,是人的本质。而人的天赋才能便是他的“德”的体现,因此,通过自由发挥天赋的才能,可以达到快乐。

庄子梦见自己变成一只蝴蝶,飘飘荡荡,十分轻松惬意,他这时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庄周。过一会儿,他醒来了,对自己还是庄周感到十分惊诧疑惑。他认真的想了又想,不知道是自己做梦变成了蝴蝶呢?还是蝴蝶做梦变成了自己?庄子与蝴蝶一定是有分别的,这便称之为“物我合一”罢。

庄子快要死了,学生想用很多好东西给他做陪葬。庄子说:“我以天地为棺廓,以时间为连壁,以星辰为珍珠,万物是可以作为我的陪葬。我陪葬的东西难道不够多吗?哪里还用得着加上这些东西!”学生说:“我恐怕乌鸦老鹰会吃你的遗体。”庄子说:“在地面上被老鹰吃掉,在地面下被蚂蚁吃掉,夺过乌鸦老鹰的吃食,再交给蚂蚁,这是多么偏心啊。”

在《庄子·逍遥游》中,鹏展翅九万里徙于南冥,蝉与学鸠“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鹏与蝉、鸠相比,两者的天赋条件有天壤之别,但两者都以自己尽力为满足,这是庄子的一种基本思想。先天的条件无所谓公不公平,乐天知命,顺应自然,每个人都能通过自身修炼,达到圆满。“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反映的就是这种思想。

这种顺应自然地思想,具体的体现便是重生轻物、自由达观、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和看透生死的豁达境界。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重生思想,认为生命是大自然的给与和馈赠,是“道”的创造结晶,和“德”的化育之物,因此生命是宝贵的。这样珍贵的生命,应该用以追求人生的快乐。而这种快乐指的是清净无为,“吾以无为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而追求这种至乐,首先需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孔子并不认同儒家通过牺牲自我,追求功业的行为,“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吾未知善之诚善耶,诚不善耶?”为了保全自身,庄子宁愿放弃仕途。

《庄子·秋水》中有: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曰:“愿以境内累矣!”庄子持竿不顾,曰:“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王巾笥而藏之庙堂之上。此龟者,宁其死为留骨而贵乎?宁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乎?”二大夫曰:“宁生而曳尾涂中。”庄子曰:“往矣,吾将曳尾于涂中。”《庄子·养生主》中有“吾生也有涯,而只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

可以看出,庄子追求的是绝对的自由,重身重生是他追求自由的直接表现,其它外界的富贵、名利、甚至知识,对他来讲都是外物。物的重要性,绝对不能同生命本身相提并论。

同时,庄子的生死观,是建立在对生命与死亡的大彻大悟的基础上。生,顺应自然,死,亦顺应自然。庄子重身贵生,亦重死、乐死,但绝不恶生、轻生,他既嘲笑世人的贪生怕死,又反对无谓的牺牲。庄子以自然主义的博大胸襟看待生命与死亡,不为生所累,不为死所羁。在他看来,所谓生死,不过是一种物质形态的转化而已。庄子认为,生死是一种不受人左右的客观规律, 所谓“生之来不能劫, 其去不能止。”

生死的出现,是必然的“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是说生命的出生与死,是由命所决定的,就像黑夜与白天往复变化的常规,是由天决定的一样。有些事是人所不能参与的,这是物之常情。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庄子主张人们应从对死亡的恐惧、悲痛中解放出来,以达观的态度看待生死。庄子不仅这样说,而且自己达到了这种境界。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 庄子曰:“不然。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在对人生理想的追求上,庄子鲜明地表现出了他的人生态度,那就是超出于人世的一切利害得失,顺应自然,不因得而喜,也不因失而忧,彻底摆脱外物的支配和束缚,获得绝对的自由。庄子的这种态度似乎与儒家提倡的“修身、养心、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入世精神是相反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消极因素。但是,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庄子的思想有了发挥的余地。将完善自身放到第一高度,效法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合而为一,谦虚避让的处世观念,都能够让当今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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