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克服“五个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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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克服“五个模糊认识”

作者: 来源: 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点击数: 9

费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认真梳理了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强调各级党委要克服"五个模糊认识",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
一是要克服“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忘掉了党章党规的要求。实际上,党章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早就作了明确规定。干部的任命一般是先任命党内职务,然后才按有关程序任命其他职务,这正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深刻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党言党,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是要克服“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有的单位党委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淡化责任,“只挂帅不出征”,有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的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各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对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要克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的思想。有些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到三个“不推卸”:党委不向纪委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不向班子的其他成员推卸责任,上级部门不向下级推卸责任。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力量进行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要克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的思想。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有人认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有腿”,没有抓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找不着具体负责的人。因此,有的只要一提党风廉政建设,就一律派给纪委去办,向上级报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要纪委起草,执行厉行节约规定要纪委去组织实施等等,将主体责任“礼让”给别人。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应该说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腿”很多,而且抓手都很硬。
五是要克服“别人出了事与己无关”的思想。有的领导认为,有些工作该讲的讲了,该发的文件发了,别人出了事与自己无关。要认识到,如果不抓不管,还要担负责任。以衡阳贿选案为例,童名谦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未正确履行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正确履职,致使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被判刑。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权责统一,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凡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或业务范围内出问题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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