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案例1:2011年10月A施工企业承建甲项目,承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900万,工期12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11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50万,11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250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11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 150 ——合同成本——人工 50 贷:库存现金 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 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 贷:库存现金 6 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2: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7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 贷:库存现金 80*0.03=2.4 2、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 45 -人工(乙地B项目) 30 -人工(甲地V项目) 15 贷:应付账款等 45 应付职工薪酬 15 3、当月确认收入 (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 -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20 4、当月结算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公司 82.4 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 借:银行存款 20.6 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0.6 5、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0.6 贷:银行存款 0.6 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抵减增值税 0.45 贷:主营业务成本 0.45
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会计核算 案例4:2016年3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900万,工期18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3月份投入材料成本70万,人工成本20万,4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清包工收入并开票100万元,人工成本80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4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项目-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 贷:库存现金 80*0.03=2.4 2、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 70 -人工(乙地B项目) 20 -人工(甲地V项目) 80 贷:应付账款等 70 应付职工薪酬 100 3、当月确认收入 (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90/900*1000=1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90+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10 -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项目 (乙地B项目) 100 -简易项目 (甲地V项目) 100 4、当月结算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公司 82.4 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 8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2.4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1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3 5、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未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关于劳务公司会计核算问题 劳务公司一种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另一种没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不仅可以做建筑劳务分包,还可以作劳务派遣等,涉及的税目不仅有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服务),还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而没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只有劳务派遣等,税目也只有现代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对劳务派遣服务的税收政策策进行了明确: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关于小规模劳务派遣的会计核算在第一讲中已经说明,本文只能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征收率5%。另外在公司注册地取得的清包工建筑劳务不含税收入50万。 劳务派遣增值税=(1,000,000-800,000)×5%/(1+5%)=9,523.81元— 金额=1,000,000-9,523.81=990,476.19元 建筑劳务增值税500,000*3%=15,000
一、劳务派遣差额发票开具
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100/(1+5%)*5%=4.76 主营业务收入 -人力资源服务 5% 95.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1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抵减增值税 80/(1+5%)*5%=3.81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 建筑劳务 借:应收账款 51.5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劳务3% 5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1.5 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未交税款 4.76-3.81+1.5=2.45 贷:银行存款 2.45
三、劳务公司核算中会计科目设总体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核算 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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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孤独一笑
收藏于 : 2019-06-05 08:42 被转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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