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北大副校长的一段话特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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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9-05-30 21:38   被转藏 : 1   

网络热议“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时侯,据说是北大副校长的一段话特别红,“如果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这段话被称作是“撑腰体”。很快不但有了各个大学的“撑腰体”版本,各个企业、行业,各个地区的“撑腰体”也相继而出。

各式各样的撑腰体,真假莫辨,但如果你是深圳人,这回是真有人撑腰了。媒体报道,深圳拟出台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免责,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这回深圳人看到老人摔倒了,就可以去扶,他要是讹你,需要自己举证,为你举证的人则有奖,你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总之,多角度、全方位去撑腰。

北大同学指望北大法律系撑腰,地质大学的同学指望校友撑腰,哈工大同学指望“神十”撑腰,听上去,都不那么靠谱,深圳人指望法律法规撑腰,这个,倒是相当实在。

深圳的相关条例,弥补了法律的空白。这个空白被发现,是因为老人摔倒了,去扶的人利益受损,久而久之,老人摔倒了,就没人去扶了,老人得不到帮助。做好人的成本高,大家就不乐意去做好人了,一方面社会需要好人,一方面我们没有一个产生好人的机制,大家这才想到法律的缺失。

法律总是有空白。只是我们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长大,没想到这份当好人的自觉,也是需要法律来做技术上的支持的。疑惑的是,以前“扶老人”是确实没有这么大的风险,还是我们没有看到可能存在的风险?

是长期道德滑坡让“风险”增大,还是长期法律缺失让风险增大,可能没办法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但“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只有在法律能够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被当作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道德如果不能解决问题了,法律就要跟上,法律跟上了,道德水准也许就提高了。古典英美法向来拒绝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深圳的“好人免责”条例,多少也学习了英美法的这一原则。

网络热议“老人摔例该不该扶”之时,多少也为自己的父母担心,少不得也和父母开玩笑,让他们身上挂一个“我有公费医疗,救助免责”的小牌子———小牌子虽是开玩笑,但却是有法律上的效力的。公民之间,如果有这样的“免责”约定,扶老人的风险,也会降低,这是一个比在网上骂道德滑坡更靠谱的做法。

现在,如果深圳这样的“好人免责”条例能在全国推行,这个小牌子倒是可以省了。 □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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