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掌握适应证,合理给予足剂量——β受体阻滞剂在ACS患者急性期后二级预防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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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9-05-02 21:35   被转藏 : 1   



凌峰教授:β受体阻滞剂在ACS急性期后患者中应用足剂量的探讨

PURE研究涵盖了中国城市和乡村不同医疗机构的冠心病患者人群,结果显示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冠心病患者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量远远不足。2015年我国一项针对三甲医院稳定型心绞痛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调查研究显示,ACS急性期后患者出院时使用率仅60%左右。随着时间的延长,三个月及半年以后使用率更进一步下降。和城市大医院相比,城市基层医院和农村医院的ACS患者使用率更低。尽管通过各种形式反复的宣传教育,使用率也只有20%左右。其中原因,个人认为经济方面的因素并不大,因为其价格不贵。主要是部分医师和患者的认识不够,导致使用率不足,尤其是使用剂量不足,和欧美国家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比如ACC/AHA指南中提出,ACS急性期后患者β受体阻滞剂使用剂量在可耐受的情况下应达到95~200 mg,但是在中国实际使用剂量可能还未到目标剂量的1/4。


之所以强调“足剂量”,是因为足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能够降低心肌梗死后患者的死亡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即剂量本身,指南推荐的足剂量190 mg,另一方面是最大耐受剂量。所谓的最大耐受剂量是指心率在50~60次/分之间,收缩压在90~100 mm Hg以上,且患者没有明显的不适的情况下所能承受的剂量。因此足剂量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剂量本身,另一个是患者能够耐受,只要患者能够耐受,就应该用到指南所推荐的剂量,以改善患者预后。


对ACS急性期后患者而言,一般可以从47.5 mg~95 mg剂量开始使用。如患者心率在80次/分以上,无禁忌,则完全可以从95 mg开始使用。对于剂量的调整,个人认为没必要等两周时间,启动治疗2、3天后即可增加剂量,根据心率及血压情况逐渐增至最大剂量或者患者可耐受剂量。相关研究显示,对足剂量的耐受方面,中国人群和西方人群没有差异(图1),但个体差异仍然存在,因此需要临床医师结合患者个体情况调整剂量。


图1. 足量美托洛尔对中、西方人群的耐受性无明显差异



陶剑虹教授:掌握适应证,足剂量使用有利于ACS急性期后二级预防

我国各版指南均推荐在PCI术后服用β受体阻滞剂,原因在于:第一,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以减少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第二,可以改善患者远期的愈后;第三,可以减少心肌梗死后猝死或者死亡的发生,第四,可以防止心脏的扩大,即改善心室重构。因此对于ACS患者,只要无禁忌证,都应该尽早应用β受体阻滞剂。


目前我国临床医师对于ACS急性期后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剂量及应用时机的掌握。而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使用多大剂量合适?一旦剂量或应用时机不合适,可能会出现预后不理想等情况。因此对于ACS患者,临床医师一定要掌握β受体阻滞剂的适应证,所谓适应证也就是排除其禁忌证。对于无禁忌证的患者,一般起始应用较大剂量的短效制剂,使药物尽快发挥作用,尽快阻断患者交感神经。患者情况稳定后,将β受体阻滞剂换为长效的缓释剂型,使药物平稳的发挥效用。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美托洛尔缓释片为例,大部分患者使用2到4片(95 mg~190 mg)。如果患者心率达标,血压水平也在控制范围内,那么就应该用最大剂量或者最大耐受剂量。根据我院的临床经验来看,大部分患者可以最大耐受剂量。



胡荣教授:“使用到位”是β受体阻滞剂发挥效用的关键

ACS急性期后二级预防对于患者的预后起着关键作用,我院在患者住院期间β受体阻滞剂使用率较高,只要患者可以耐受,基本都给予充分治疗。目前在三甲医院的医师基本可以给予患者充分的β受体阻滞剂治疗,但是在出院后短时间内将二级预防的药物增加到足剂量还存在困难。这就需要进行更充分的患者教育,需要对患者出院后随访的社区医院或者当地医院进行沟通,使其充分了解β受体阻滞剂的效用。


对于冠心病二级预防中β受体阻滞剂,其关注点在于是否用最大耐受剂量,因为在临床上小剂量的使用无法起到很好的疗效。对于ACS急性期后患者,根据患者心功能和射血分数水平,建议给予足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欧美指南推荐靶剂量200 mg)(图2);如果合并心功能不全、合并心衰、射血分数小于45%的心肌梗死患者,期望剂量能够达到国内外指南中推荐的靶目标(190 mg)。调整剂量时,要充分关注心功能状况,一方面给予患者膳食和日常生活指导,在没有水钠潴留和失代偿心衰的情况下,可以将剂量逐渐增加,在患者耐受的情况下两周或一周一次调整剂量,从出院时的小剂量或者常规剂量调整到靶剂量(190 mg)或者患者耐受的最大剂量,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患者的心脏,防止心肌梗死后的心室重塑,防止心衰的发生。

图2. 指南推荐



医师简介


凌 峰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杭州市医学会起搏电生理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起搏学组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心脏起搏电生理分会副主任委员;杭州市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心脑血管病防治杂志》编委;《心电学杂志》编委,美国心律学会会员。主持完成课题2项,其中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吴茱萸次碱抗心律失常作用研究”获浙江省中医药创新三等奖,参与完成的课题“葛根素对凝血酶诱导的血管平滑肌细胞增殖的影响及其分子机制初探”获杭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曾在SCI及中华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获杭州市医疗成果一等奖及二等奖各一项。


陶剑虹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现任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起搏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第一届抗栓委员会委员,中国高血压联盟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动脉粥样硬化血栓疾病防治分会委员。四川省医学会心电生理与起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康复学会心血管病康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医师协会心血管病分会副会长。科研项目“超声心脏的心电生理学的应用基础研究”,于2003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生理性起搏的系列研究(应用研究)”于2009年获成都市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010年11月~2011年5月在香港中文大学威尔斯亲王医院做访问学者。《高血压精粹》(中文版)编委,《实用医院临床杂志》编委,《内科急危重症杂志》编委,《中华高血压杂志》特邀审稿专家。


胡 荣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冠心病、心力衰竭等心内科疾病的药物治疗,成功治疗了许多难治性病例。同时兼任首都医科大学的教授,进行临床教学工作。已在SCI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20余篇心内科专业文章。



扩展阅读

《ACC/AHA/HRS成人室上速处理2015指南》之窦性心动过速: 
窦性心动过速是起源于窦房结,心率>100 bpm的心律,又分为生理和不良性窦速两个亚型。
1. 生理性窦速
生理性窦速是自主神经对机体的活动、精神与情绪波动的一种正常反应,也可能是对病理因素,如发热、心衰、甲亢、外来物质(包括药物)的反应,去除诱因后心率可恢复。
2. 不良性窦速
不良性窦速是指用机体的生理需求不能解释,静息心率>100 bpm,Holter的平均心率>90 bpm的窦速。患者常伴有症状而发生机制不清,属于一种排他性诊断,常不需治疗。对症状明显者的治疗效果差,即使心率能降低症状也不一定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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