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一、破有为相有实自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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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9-04-11 09:21   被转藏 : 1   

【论文】
二?一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不相应有二中,第二别破异计。其中第一破本萨婆多等十四不相应者有六,第四已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自下第五破四相。于中又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于中有四︰初、外人问,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论文】
二?二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卷十】
此下[1]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有三」[2]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3]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4]。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5]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俱舍》二说[6]︰初云[7]: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8]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9]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牵出、衰力、损坏其命[10]。住于彼法[11]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
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生厌[12],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13]。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14],亦可了知[15]。如《枢要》别[16]说[17]。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18]中取[19]「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圣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20]。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
有何密意作此[21]说?
此[22]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23]。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24]。本无今有,是名为生,有已还无,是名为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常。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25];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住、异与生,同一世[26]有,故合说。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27]︰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28],合为一分,建立生品[29]。于第二分,建立灭品[30],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着,故但说二,更不说余。
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
《瑜伽论》说[31]︰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32]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33]。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34]。然此今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35]。
【论文】
二?三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三以理教难。文分为二︰初、总,后、别。此即总难。
【述记?卷十】
此、即总非。
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论文】
二?四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疏翼】
第三论主以理教难中,第二别难。文分为七︰一、六啭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三、二相应齐难,四、四相齐兴难,五、如体本有等三难,六、体等相同难,七、有无乖角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十】
此[36]下别破有七,第一、六啭无差难,此[37]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定[38]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
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云︰第六啭言所目[39]诸法非定别体。第六啭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外[40]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41]。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42]亦尔,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论文】
二?五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二能所不异难。
【述记?卷十】
论主破云。
第二能、所不异难。
表火[43]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44]。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啭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
【论文】
二?六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三二相应齐难。
【述记?卷十】
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第三、二相应齐难。
此、论主征。
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相[45]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有为有变异[46],差别可立假[47],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无为无生[48]、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体无起尽[49],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无世[50]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51]假相!
此难不然。有[52]为显差别,堕世立相相[53]。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54]?
【论文】
二?七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四四相齐兴难。子段有三︰一、例体应俱难,二、例用相违难,三、新宗背古难。此即第一子段。
【述记?卷十】
更重难云: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等三法若起用时,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论文】
二?八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疏翼】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中,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于中有二︰一、牒古萨婆多救,二、论主难。此即初牒。
【述记?卷十】
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
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顿起。
【论文】
二?九 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疏翼】
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中,第二论主难救。
【述记?卷十】
此、论主难。
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以体同用,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以用从体,用应不相[55]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
正理论师为救此义,复别解云︰三相用俱一时[56],所望别故[57],住引等流果,异衰其力,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58]。
【疏翼】
以上第四难中,第二子段讫。
【论文】
二?一○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疏翼】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中,第三子段新宗背古难。
【述记?卷十】
子段第三、新宗背[59]古难。
论主非之[60]。以相违故,如苦乐受。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61]。
【疏翼】
以上第四四相齐兴难讫。
【论文】
二?一一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五段如体本有等三难。三难为︰一、如体本有难,二、因非本有难,三、生等无用难。此即初也。
【述记?卷十】
又难此师[62]。第五[63]段有三,第一、如体本有难。
彼师[64]计用离体外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论文】
二?一二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
【疏翼】
第五段有三难中,第二子段因非本有难。
【述记?卷十】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因等[65],缘谓余三缘[66]。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难。
论主答[67]破:此既本有,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便违自执,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68]!若以假故,要待缘合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69]。汝实缘现有,何不恒合?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
解云︰虚疏之法,缘[70]虽现有种,更无外缘[71],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立[72]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思[73]。
【论文】
二?一三 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疏翼】
第五段有三难中,第三子段生等无用难。
【述记?卷十】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因有亲、疏,缘法,亦尔。亲因虽有,无疏缘用,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故。
次子段第三、生等无用[74]难。
论主破︰既有同类亲因缘体,余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余生,如是横执,实为无用。
【疏翼】
以上第五段如体本有等三难讫。
【论文】
二?一四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六体等相同难。于中有二︰一、量破,二、难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第六、体等相同难。
又所相法,汝许三世恒有[75],而言有生等[76]来与法合,汝之无为体恒有,应有生等合[77]。以此返成无为无生等,有为亦应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78]。
【论文】
二?一五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翼】
第六体等相同难中,第二难救。
【述记?卷十】
彼若救言︰三世之法,是有为故与生等合;无为体常住,何得有生等?
难云︰三世之法体有为,即有有为之相合;无为体常住,应有无为之相合!
又彼救言︰有为有起,可待相合。无为无生,不须相合!
难云︰无为无起,不须相合。有为体起,何须相合?
由如是理,征难不穷,故此[79]论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疏翼】
以上第六体等相同难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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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字,《金藏》有,余无。
[2] 编按:原《疏翼》「有三」之下有「有为」二字,与下文「不重言有
为」冲突,今依《大正藏》本删。
[3] 编按:原《疏翼》「体」之下有「相」字,今依《大正藏》本删。
[4] 智周《演秘》云︰
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纤团,表此女人生子必善。异前相者﹝即「发黄、面青、唇黑、膝大、胫粗」﹞,生子必恶。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一有解,大同。
[5] 「相」字,《金藏》误作「于」。
[6] 见《俱舍》卷五。
[7] 「初云」,谓初引义云。
[8] 「生」谓生力。
[9] 谓异相力、灭相力。
[10] 谓如传说中之三人于林中见到他们的怨敌,一人牵怨敌令出,一人
衰竭其力,一人损坏其性命。
[11] 「法」字,《俱舍》原作「行」。
[12] 《俱舍》原作「厌舍」。
[13]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一云︰
黑耳、吉祥姊妹二人常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能为利益。妹为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为衰损。愚人贪着吉祥,智者欲令厌舍,先示黑耳,既见黑耳,吉祥亦舍。
[14] 愚夫类无明所盲,于行相续,执我、我所,长夜于中而生耽着。世
尊为断彼执着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性,故作是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非显诸行一剎那中具有三相。由一剎那,起等三相不可知故,非不可知应立为相。故彼契经复作是说。
[15] 尽及住异,亦可了知。
[16] 「别」字,《金藏》有,余无。
[17] 《枢要》卷中云︰
上座部立二相。
化地部立三相︰一、剎那灭蕴︰一切色、心。二、一期蕴:谓寿命,此二辨相。三、穷生死蕴:虽别有法,而非是常相。﹝见《摄论?无性释》卷二。﹞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剎那剎那生灭,动等时长,大地经劫住。经部若顺萨婆多,故《俱舍论》第五﹝原作「四」﹞说彼意︰生用未来,三相用现在﹝原文为「谓生作用在于未来。现在已生,不更生故。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时有余三用,故虽俱有,而不相违」﹞,然是假立,非是本计。其经部师本所执相,与大乘世同﹝《俱舍论》卷五破萨婆多云「设许未来生有作用,如何成未来,应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谢,如何成现在,说现在相」﹞。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剎那,三相时别︰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胜力故﹝《顺正理论》卷十三云「住,谓别法是已生未坏诸行引自果无障胜因」﹞。异、灭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后令法衰微,名为异位;异位以后令法后用无,名之为灭。若正理师,生在未来,住、异、灭三同一时有用。生,令法将有用,住,能令法取当果起。即住之时,异能令法后不及以前,弱于前故,有为法尔势力羸劣后不及前故。而或有时法增长者,由余缘至,令法生如是,非法本性。本法性劣,必衰异故,其增长时,其异体仍在,性令法劣故。灭即于住时起用,令用至后念无﹝《显宗论》卷八〈辨差别品〉第三之四云「四相起用,分位不同︰谓正生时,生相起用。至已生位,住、异、灭三,同于一时各别起用。如是四相用时既别,故无一法一时即生、即住、即异、即灭过失。又正灭时,此所相法由余住相为胜因故,暂时安住能引自果。即于尔时,由余异相为胜因故,令其衰损。即于尔时,由余灭相为胜因故,令其灭坏。故三一时,无相违失。时所相法,为名安住?为名衰异?为名坏灭?由能相力、所相一时所望不同,具有三义。如何异相即于住时衰损能引自果作用?损彼作用令后果生劣于前因,是异相力。后果渐劣,由因有异。此果复由俱起异相为缘衰损,能令后果更劣于前。如是一切有为相续,剎那剎那令后后异,故前前念有异义成。此义既成,应为比量︰谓见最后有差别故,前诸剎那定有差别。若尔,相续渐增长时,异相应无!不见果故。无斯过失。住相尔时由外缘助势力增强,摧伏异故」﹞。
若经但说有二相者,古一切有师云︰举初后相以略中间。生转令法有用,有用之时在现在。未来生时法未有用故,灭能令法将无用,后剎那中,正无用故。住虽有法,不及于生。异虽衰法,不及于灭。是故略住、异,但说于生、灭。
正理师云︰此显二时起用。未来起生功用,能令法入现在。现在有灭时,令法入过去。住异之用,与灭同时,时不异故,所以不说。生灭乃是有用无用之始际,不说生及住异为二相等。
[18] 「嗢柁南」,梵文为「udana」;藏文为「sdom」,有「自说」、「集施」
等义。四种见《瑜伽》卷四十六初,即四法印。
[19] 「取」字,《金藏》无。
[20] 「八不」:一异、断常、生灭、去来。「或」等八字,《金藏》无。
[21] 「此」字下,《金藏》衍「此」字。
[22] 「此」字,《金藏》无。
[23] 《瑜伽》卷八十一原文为:
如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24] 《瑜伽》卷五十二原文为:
今于此中,但说此相。谓于诸行中,观无常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故思惟无常性相。
[25] 如遍计所执性。
[26] 「世」字下,《金藏》有「故」字。
[27] 见《瑜伽》卷五十二。
[28] 《瑜伽》原作「是故二相」。
[29] 即说随观一生相住。
[30] 即说随观一灭相住。
[31] 见《瑜伽》卷五十二。
[32] 《瑜伽》五十二原文为:
由一切行,三世所显故。从未来世本无而生,是故世尊由未来世,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彼既生已落谢过去,是故世尊由过去世,于有为法说灭有为相。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所以者何?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是故世尊由现在世,于有为法总说住、异,为一有为相。
[33] 《俱舍论》卷五云:
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
[34] 《瑜伽》卷五十二云︰
由有因﹝即自种子﹞故,诸行非本,自相始起说名为生。后起诸行与前差别,说名为老﹝即异﹞。即彼诸行生位暂停,说名为住。生剎那后诸行相尽,说名为灭,亦名无常。
[35] 除《枢要》卷中及本论《述记》如上所举各家释经外,《大毗婆沙
论》卷三十八复举四家不同执︰
一、
谓或有执诸有为相非实有体。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诸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不相应行蕴无有实体故,诸有为相非实有体。
《了义灯》卷七云︰
即经部本师。然通离识不离识,别在下例破。
二、
或复有执诸有为法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应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印度佛教小乘中亦有无为法能生义﹞乃至灭法。
三、
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如择灭、非择灭﹞性强盛故,复能灭法。
《了义灯》卷七云︰
立无为者,非此所破。下无为中,方始例破。此等虽立作有为相,非不相应;以论文中标结,但破不相应故。有云:他已破竟,故此不破。今谓不尔,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诸不相应经部已破,今复破故。或虽无为,然为能相,今破能相义,下破无为义,二假俱破,理亦无违。
四、
或复有执相与所相一切相似。如相似相续沙门彼作是说︰色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识。
《了义灯》卷七云︰
此下例破,不别破之。不尔,色、心之体即色、心故,有相符失。
实则色、心之体,不离因缘生法,不离八识见相分外有。又《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三十九,〈相纳息〉第六中,广说四相当知。
[36] 「此」字,《金藏》作「以」。
[37] 「此」字,《金藏》有,余无。
[38] 「定」字,《金藏》作「定」,余作「言」。
[39] 「目」字,《金藏》、《续藏》等作「目」,余多作「因」。
[40] 「外」字,《金藏》有,余无。
[41] 道邑《义蕴》云︰
此因决定能成相违宗法,名决定相违,非六不定中相违决定。
[42] 灵泰《抄》释文、《金藏》作「例」,余作「别」。
[43] 「火」字,《金藏》作「汝大士」三字。
[44] 《俱舍论》卷五原文为:
如何大士相非异于大士?角、犎、颉、蹄、尾、牛相非异牛?又如坚等、地等界相,非异地等。远见上升,知是烟相,非异烟体。此有为相,理亦应然。虽了有为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无后无相续差别,仍未知彼体是有为,故非彼性即有为相,然非离彼性有生等实物。
[45] 「假相」二字,《金藏》无。
[46] 以下萨婆多难大乘。
[47] 「假」字下,《续藏》注古本有「相」字。
[48] 以下为论主答。
[49] 小乘难。
[50] 「无世」,《金藏》作「世无」,余作「无世」。
[51] 「无」字,《续藏》注疑应为「立」。
[52] 「有」字,《金藏》有,余无。
[53] 「相」字,《金藏》有,余无。
[54] 小乘大乘对无为法立假相与不,似有不同。如世友《品类足论》卷
六〈辨摄等品〉第六之二云︰
俱生法云何?谓有为法,有生相故。俱住法云何?谓有为法,有住相故。俱灭法云何?谓有为法,有灭相故。非俱生法云何?谓无为法,无生相故。非俱住法云何?谓无为法,无住相故。非俱灭法云何?谓无为法,无灭相故。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云︰
如有为法有有为相,无为亦有无为相耶?设尔,何失?若有者,云何无为名非聚法?若无者,《品类足论》说,当云何通?如说︰云何不生、不住、不灭法?谓一切无为法。答︰应作是说︰诸无为法,无无为相。问︰若尔,《品类足》说,当云何通?答︰翻对有为,故作是说。谓有为法有生住灭,无为异彼,说不生等。非谓别有不生等相。
翻对有为说,大乘亦多采之。如《瑜伽》卷八十八云︰
复次,法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此中有为是无常性,三有为相施设可得︰一、生,二、灭,三、住异性。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藏文作「rgyun」﹞安立︰一、依生身﹝藏文作「tshe rabs」﹞展转流转,二、依剎那展转流转。
依初流转者,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没,名灭。于二中间,婴孩等位,立住异性。乃至寿住,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藏文作「g?an du 'gyur ba」﹞。依后流转者,谓彼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说名为生;生剎那后不住,名灭;唯生剎那住,故名住异性﹝藏文亦作「g?an du 'gyus ba」﹞有二︰一、异性﹝藏文作「tha dad pa'i bid」﹞异性,二、转变﹝藏文作「tha dad pa'i bid」﹞异性。异性异性者,谓诸行相似相续而转。转变异性者,谓不相似相续而转。非此异性离住相外,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藏文作「应知无为三相及常性」﹞。
《大集经》卷十三﹝或昙无谶译单行本卷十八﹞云︰
又如来者,能随于如;随于如者,即随众生;随众生者,即是随顺一切诸法;随一切法,即是不出、不灭、不住;若法不出、不灭、不住,即是无为﹝即指法性﹞。是故说言无为之法有三种相︰所谓无出、无灭、无住。
又菩提留支译《法华优婆提舍》﹝梵文为「upadewa」,即论议义﹞卷六
云︰
何相法者,谓生等三相法、不生等三相法。
无为法体自法,本无差别,只翻对有为法上假相差别而表相违耳。
[55] 「相」字,《金藏》有,余无。
[56] 「一时」二字,《金藏》无。
[57] 如《显宗论》卷八云︰
由能相力,所相一时所望不同,具有三义。
[58]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灭谓别法,是俱生行灭坏胜因。
[59] 「背」字,《金藏》作「乖」。
[60] 「之」字,《金藏》作「云」。
[61] 「第五如体本有难」七字,《金藏》有。
[62] 谓难问顺正理师。
[63] 「第五」二字,《金藏》作「子」。
[64] 「师」字,《金藏》作「师」,余作「部」。
[65] 谓所共许的同类因。
[66] 谓除因缘外之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
[67] 「师」字,《金藏》无。
[68] 「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等十字,《金藏》有。「理应无种起」,
灵泰《抄》牒文作「理应无起」四字。
[69] 「论主亦然」,此以正理论师难。
[70] 「缘」字,《了义灯》引文、《金藏》无。
[71] 如:其他各种增上缘,缘外有缘。
[72] 「立」字,《了义灯》引文作「立」,余作「之」。
[73] 《瑜伽》卷五十一云︰
问︰若一切行各各差别有生因者,何因缘故,诸行俱时不顿生耶?答︰诸行虽有各别生因,然必待缘方得生起。若彼彼行生缘现前,彼彼行因生彼彼行。是故诸行虽现有因,然无俱时顿生起过。
卷五十二初亦云︰
复次,是四缘中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余三种缘望所生法当知但为方便因﹝藏文作「因之方便」﹞。是故彼彼诸行生方便缘现在前时,彼彼诸行种子便能生起彼彼诸行,无有同时顿生起义。
卷三云︰
增上缘者,谓除种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如作意等﹞望眼识。所余识,亦尔。又善、不善性﹝谓信等增上﹞能取爱、非爱果,如是等类,名增上缘。
《了义灯》卷七云︰
「外缘」,即是亲种之外,外缘未合,即不能生,即缘非恒有,故即前因,何劳别说?今更设难︰如我识外有,外缘不具,不顿生。大乘唯自心,不假识外,法顿起!答︰所缘亲境,唯自心,不能缘外,说唯心;不无增上他有情,此外不具,非顿起。外又救云︰汝种虽现有,虚疏待假缘;我法体实有,还待实外缘!若尔,即执二生﹝生及生生﹞,便为无用!
[74] 「用」字,《金藏》作「用」,余作「能」。
[75] 此谓顺正理师所许:所相法为三世恒有。
[76] 谓还有生等相。
[77] 《了义灯》卷七云︰
问︰此破与前理﹝第三、二相应齐难﹞有何别?答︰前以彼宗不离无为别立能相,例破有为不令别立。今以﹝彼宗﹞有为体恒有,说生等合,例彼无为体亦恒有应生等合。故二文别。
[78] 灵泰《抄》云︰
汝有为法应无生等合。体恒有故。如无为。汝无为应生等合,体恒有故,如有为也。
[79] 「此」字,《金藏》作「此」,余作「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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