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实务】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楚天

收藏于 : 2020-05-21 14:46   被转藏 : 39   

编者按:2017年5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超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强调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现发给大家,供学习交流。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求,纪工委制定实施一系列制度措施,深化“三转”、聚焦主业,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工作。纪工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纪工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已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机关纪委参照执行。3月8日,纪工委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十八大以来各部门尚未处置或尚未办结的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集中管理,有关问题线索已在会前分别交办。下面,着重强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信访举报的办理

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办理信访举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做到及时受理、准确分流、深入分析,为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提供线索支持。一是认真受理检举控告。严格落实关于受理范围的规定,对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对范围内的问题侧重履行受理、分流职责。信访举报要归口受理、统一接收,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10个工作日内分流转送完毕,要突出受理办理检举控告的重点,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件件详细登记、认真梳理排查。二是及时准确分类处理。收到涉及中管干部或单位的信访举报件,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将原件报送中央纪委信访室,不得摘抄、复制、隐匿和销毁,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收到反映司局级干部或单位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按规定移交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内设纪检组、纪委。收到反映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由各部门机关纪委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并不都是问题线索,要分类摘要后妥善处理。属检举控告类的,认真筛选研判,经机关纪委书记审批后转化为问题线索;属批评建议类的,对举报人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向有关领导报告;属申诉类的,按照申诉复查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三是做深做细分析研究。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完善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息采集,提高分析质量,运用好综合分析成果,揭示反映的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二、问题线索的管理

问题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对中央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是纪工委深化“三转”的重要决策,也是强化各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的有力措施,我们要着力抓好落实、不断探索深化。一是集中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机关纪委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上级机关、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都要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二是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录入线索审批、处置、排查、分办意见以及上级机关要求、有关领导批示、问题线索了结等情况,向纪工委案管信访室通报。加强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定期汇总、认真核对,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问题线索遗失泄露、久拖不办和随意处置。三是认真排查,进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为此,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排查制度,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确保问题线索处置不拖延、不积压。各部门机关纪委对直属单位的问题线索,可参照纪工委的做法,建立集中管理、及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

三、线索处置的方式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确定为四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这四类处置方式都有相对应的处置标准和要求,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规范处置。一是用好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章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办理时间、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纪工委日前也已印发《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各部门机关纪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谈话函询内容要记录在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就要严肃处理。二是扎实开展初核。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必要措施核查。初核工作结束后,要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字备查。凡报请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在取消初核时限、严格审查时限的情况下,初核工作做扎实,立案后才能快查快结,通过内查外调很快查清事实,有效提高审查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工作也可与谈话函询统筹安排,谈查结合、穿插进行。三是减少暂存待查。暂存待查,不是不查,也不能让“暂存”变“长存”,而是一旦条件成熟,存放备查的问题线索就要重新进行处置,决定是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还是予以了结。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今后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四是及时了结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问题线索,应当予以了结。对采取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办理后也要及时予以了结。问题线索了结后,要做好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形态间的适用与转化,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机关纪委对交直属单位办理的问题线索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处置不当的及时纠正,确保做到不枉不纵,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四、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对所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及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纪工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一是对纪工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纪工委提出分办意见后移交承办部门办理,机关纪委要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纪工委。二是对各部门机关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经机关纪委书记审批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报告,并按照初步处置意见进行处置,纪工委如有不同意见,将及时与机关纪委沟通。三是对部门直属单位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由各部门机关纪委进行集中管理并负责督办,必要时机关纪委也可直接处置,重要问题线索要向纪工委报告。四是对问题线索处置综合情况,每两个月(逢单月5日前)要向纪工委书面报告一次,报纸质稿的同时报送电子稿(光盘),特殊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要零报告。纪工委将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问题线索的保密

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都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我们要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保密纪律,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一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问题线索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电脑处理。在线索登记、处置、汇总和报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问题线索的知悉范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不得扩大报送、抄送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二是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报送纪工委的问题线索,要通过机要交换或直送案件监督管理处。接收移交的问题线索,通过机要交换的由线索管理人员收件登记,直接移交的要签字确认,并及时报机关纪委书记审批;机关纪委书记要严格规范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程序,对每一条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三是严肃追究责任。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发生私存线索、跑风漏气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们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各部门机关纪委在这次会上领取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分类处置,拿出时间表,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将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并保证处置质量和实际效果。问题线索处置如有困难,机关纪委可向纪工委报告并申请协办,纪工委将给予全力支持,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一起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要以这次问题线索“大起底”为契机,对不同类型的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去存量、遏增量,总结经验做法,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形成快进快出、科学处置、高效办理的长效机制。


 阅读文章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
文章点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