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道路的启示

大汉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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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道路的启示

作者:  时间:2010-07-10  

七月下旬,我和其他三十三位同学一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领导的要求,远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高研班学习,通过课堂讲授、集体 讨论、实地考察和专题访谈,使我比较系统地了解了德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对德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印象深刻,启迪颇多。可以说,德国经过 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农业农村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得到了同步发展,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越来越 美,到处是青山绿水、鸟语花香,城在林中,林在城里,城乡一体,交相辉映,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况
德国位于欧洲大陆中部,是欧洲邻国最多的国家,辖16个州、14808个地区,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37万。平均海拔300米,南部为高 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农业生产自然条件优越,属海洋性温带气候,年降水量500~1000毫米,几乎常年风调雨顺。农作物种植 面积1700万公顷,主要是小麦、大麦、黑麦、甜菜、油菜、土豆、葡萄、果树和牲畜绿地饲草,其中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葡萄的栽培历史悠久、世 界闻名,年种植面积达10.7万公顷。啤酒花及其制品99%以上用于啤酒生产,70%的啤酒花出口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畜牧业中以养牛为主,年饲养奶 牛530万头,肉牛52.2万头,鲜奶和牛肉自给率分别达到109%和115%。其次为猪、鸡等畜产品。畜牧业普遍采用粗放式的放牧,每百公顷农田面积放 牧大牲畜114头。
德国农业高度发达。表现在“六高”:一是农业生产效率高。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农户不足60万户,平均每个劳动力养活124人;二是农产品自 给率高。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部分进口主要用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三是农业组织化程度高。全国有各种联合体1079个,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覆 盖了绝大部分农产品及销售、加工企业,实现了农工一体化、产加销一体化,保障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四是农业科技含量高。建成许多重点实验室,且科研作风严 谨,注重原始创新,特别是在转基因技术、新品种选育及种苗技术、新的栽培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不仅为德国农业生产,也为世界农业生产发展做出重 要贡献;五是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从播种到收获全部机械化,而且机械性能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农业生产;六是农民收入高。德国的农业发展以中小家庭农场为 主,大部分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畜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 场重要的收入来源,每户农民年人均收入6.3万马克。
德国农村环境优美。近1/3面积覆盖着森林,许多中小城市几乎处于森林的包围之中,使德国成为一个风景秀丽的花园国家。德国政府严格实施《土地整治法》, 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乡村规划建设需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有效地保护了乡村自 然风光,农村安静又整洁,湛蓝如洗的天空,一望无际的田野,悠闲自在的牛羊,令人赏心悦目。
二、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特点
二战结束后,特别是在解决粮食问题的基础上,德国经过深刻反思,重新审视农业的战略地位,农业除了提供食物外,更赋予其他非常重要的功能,即:保护自然资 源,特别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地下水、气候和土壤;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养的场所;为工商业提供原材料,并为能源部门提供能源。基于以上定位,德国各 级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摆上更为广义、更为重要的位置,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措施来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归结起来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德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通过方方面面的政策扶持和政府补贴,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一 是绿箱政策。欧盟模式是世界上三大典型模式之一(另两种是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而德国又是欧盟模式中的典型。德国农业税收约占全部税收的1.7%,农业 投资却占国家预算的7%。欧盟和德国各级政府依据不同作物的面积和牲畜的头数以及休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人均高达4.5万马克,占农民年均收入的 71.4%,这还不包括直接的农业投入部分以及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欧盟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对重要农产品的产量限制、价格补贴、休耕 补贴以及质量标准等来进行。二是加大对农业企业及项目的补贴和融资支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德国农业养老金银行,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对扩大生 产规模、降低成本、引进环保措施等投资提供补贴及贴息贷款。投资额1-10万欧元的小型项目,提供偿还期10年、利率不超过5%的优惠贷款,最高补贴比例 为35%、不超过1.75万欧元。5-125万欧元的大项目,可申请利率不超过5%、偿还期20年的优惠贷款,政府进行贴息。企业还可申请直接补贴,最高 补贴比例10%、不超过3万欧元;对山区、低产区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种植面积较小的农业企业进行补偿,每公顷补贴额在25-180欧元之间,每个企业最多 可领补贴16万欧元。雇用员工二人以上的,每多一个雇员可额外得到8000欧元补贴。三是给予农业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合作社可获得免交营业 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25%),农业企业联合体自成立之日10年内,每年享受15339欧元的 法人税免税额度。另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7%,远低于其它产品的16%。在能源税方面,农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一定额度,可享受高达80%的减税优惠,如果 从可再生能源发电站购电,可予以免税。年用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可减掉80%的矿物油税。
(二)结构优化,产业多元。长期以来,德国坚持用法律的、经济等多种手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早在1955 年,德国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10-20hm2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 同时,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的平均8.06hm[2]扩大到2002年的超 过30hm[2],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少到不足50万个。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5位,粮 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 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从 1950年到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土地整治的拨款达42亿马克。二是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二战之后,德国处于粮食紧缺时期,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农 副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初始阶段,到1972年德国完成战后重建之后,农业生产发生了质的飞跃,其种植业结构调整进入了加工业指导种植业的市场经济运行阶段, 走上了农业生产与加工业比例合理搭配,农牧结构合理搭配,自然条件下投入与产出的持续发展轨道。目前,农业结构总体态势是:农业以畜牧业为主,畜牧业产值 占农业生产总值的61%;畜牧业以养牛业为主,养牛业产值占畜牧业生产总值的65%;养牛业以奶牛为主,养牛业收益中66%来自牛奶。从区域布局看,德国 北部农户经营种植业较多,南部则饲养业较发达。从各农场经营看,90%以上农户饲养业和种植业多元并举,真正专一生产某种农产品的农场很少,以减少风险投 资。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农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能否使原始产品增值,加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德国国民经济中,加工业占有重 要地位,食品贸易额大约占整个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全德国从事食品业的大小企业16.98万家,从业人员330万,农户所生产的产品85%作为食品工 业用的原料。德国种植业中结构的比例与种植面积的大小、与产品加工水平和市场的消费量成正比,呈现出加工业引导种植业的特点,不仅稳定和促进了种植业的发 展,而且带动了次级工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三)集约经营,竞争有力。德国农业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经营逐步向集中经营转变的过程,特别是东西德合并后,又对原东德农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集中改革, 规模发展、专业发展成效明显,竞争力大大增强。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发展农业联合体和合作社。德国农业企业规模较小,除直接销售蔬菜,水果等小部 分少量产品外,绝大部分农业企业不直接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是自发组成农业合作社或联合体,进行进一步处理、加工,并销售到下一流通环节。政府鼓励农业 企业组成联合体、合作社,共同销售其产品,取得规模效益。法律上,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可以说是世界合作社的发祥地。重视合作 社法制建设,也正是各类农业联合体、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和质量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共同采购化肥、植物保护剂等生产 资料,也从事市场调查与咨询,很多合作社还推出了自主品牌。经过13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现已遍布农村,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 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在资金融通方面免 除债息过高的风险;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 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目前,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又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 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二是鼓励土地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 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互相间对其土地、农舍等资产进行出售、出租不受任何限制,也可以购买土地。随着竞争加剧,大农场兼并小农场的进程正在 加快,大量分流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率有较大提高。德国的土地合并,对于推进德国农业的机械化,改善田间的道路状况,提高土壤的肥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今德国的土地合并工作已从传统意义的土地合并与调整,转向农业环境保护、土地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乡村公共休闲地(乡村公园)建设 方面。三是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制定《农机法》,从法律上保证农机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实行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价格补贴、贷款等经济措施,国家 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低息贷款;农机厂商以不同的价格来吸引农民购买农机具,如现金支付优惠价格、赊销价格、分期付款价格和冬季购买价格 等。在农业实现机械化的同时,农业信息化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7万全业农户中有7.5万农户使用了计算机,有5.5万户农户使用互联网。通过电子计算机 网络,农业新技术、新信息得到快速传递,农业生产大多数工作是通过操作计算机来完成的,德国农业信息技术正在普及并向农业全面信息化迈进。
(四)生态保护,环境优美。二战后,化学工业品在农业生产中普遍运用,为解决德国饥荒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付出了代价。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壤理化性质 的改变,给农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德国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使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保持平衡,尤其在工业产品的应 用上尽可能保持物流的平衡和土壤生物多样性,避免掠夺式生产经营,同时把有机农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主要措施是:禁止使用化学农药,采用与自然控 制力相协调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包括利用抗病虫害品种、使用天敌益虫、采用物理措施等;禁止使用化学肥料,采用农家肥,种植豆科植物,施用绿肥和缓释的有机 肥,实施秸秆还田措施;采用合理多样的轮作和间作制度;畜禽饲养中禁止使用抗生素;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转基因技术;限制单位面积上畜 禽饲养数量;实现饲料因地制宜,自给自足;每年7%的耕地休闲以此改善土壤的理化环境。生态农业逐步成为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主要是采取建立国家森林公 园、农业自然保护区及杂草保护区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政策上,实施环境保护补贴,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在德国的 一些州,如果参与环保项目还可以得到另一份补助。州农业局的任务之一就是核查申请有机农业种植的面积,落实补助金。目前有些州环保型土地已达2/3左右, 农户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助,各项补助费加起来,约占农业生产成本的70%左右。德国还十分注重对森林的保护,森林总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30%,森林生长量在欧洲属于最高水平,每年达到6000万立方米,但采伐量只有4000万立方米,严格的林业政策、林业标准,使德国森林对环境和人类的 保护及其在疗养和休闲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无法估量。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一是加强农民教育。德国的农民教育形式多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农业专门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职业 培训和进修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成人教育主要包括农学、家庭经济学、普通教育、社会政策以及文化方面的课程。二是实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随 着德国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1989年出台的提前退休制度 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该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从事农 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 系以及在原东德地区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金有了可靠的保障。三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投资大、周期长、直 接和短期经济效益低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种类似于公共物品的准公共物品,完全由私人提供极易造成供给不足。因此,德国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投资的方式支持农 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补贴和贷款方式对农民实施的水利、道路、土地整治等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资助,并且对基础设施进行分类,按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额。
三、几点启示
德国为保障人们生存和健康的需要,维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乡村建设,始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采取高保护、大投入的政策,长期坚持不懈,取得了巨大成 就。当然,中德两国国情不同,特别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制度不同,导致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属性不同;二是人多地少的矛盾,我们农民人均耕地只 有1亩多,最基本生产单位是农户,而德国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50-100公顷,最基本生产单位是农场;三是由于农业规模庞大,我国目前还不能同德国等 发达国家一样,对农业生产、贸易进行高额直接补贴。
通过培训考察,我感到中德两国尽管国情不同,他们所采取的措施在我国也不完全行得通,但他们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结合江苏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德国以及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看,大规模地减少农民人口来提高农业规模,以农业规模经济来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由之路。让农民平稳有 序地转入城镇,人口向城镇聚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一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当前,关键是要有一套政策,鼓 励、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是要继续加快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为就业营造载体。二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民工权益 被侵害情况普遍:工资拖欠严重,劳务市场不规范,福利待遇差,劳动合同不对等,准入门槛高,子女入学难等。这些问题是农民向城镇转移过程中的矛盾的焦点, 我们应当采取鼓励、接纳、融合的方针,逐步解决。必须坚决推进统一城乡就业市场的各项政策,为农民非农就业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各级各行业工会都要把来自 农村的职工纳入自己的组织之中,使其在合同、工资、福利、公民权利等方面切实得到公平对待。重视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其 纳入城镇公共政策的管理范围。维护民工的人权、财产权和政治权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三是要建立 灵活务实的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入城市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给予财力补贴。
(二)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实质上是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大户集中,以利用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方面,德国进行了 很好的实践,农场之间相互兼并重组、土地租赁经营不受任何限制,规模化进程很快。而且,政府制订《农业法》、《土地整治法》保障其稳步推进,使原来规模很 小的农场逐步转变为规模较大的农场。可以说,德国的农场非常有生命力,农业富有效益,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政策上促进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从我国、我省 实际看,我们应在长期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允许土地转包,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尤其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培育农村土地 市场。尽量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来引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二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以租赁的形式配置农地的使用权,通过交 纳地租进一步规范农地使用者与所有者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主要形式除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和租赁经营外,还应在其他方面有所突 破,并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
(三)鼓励大户经营和合作经济组织。德国农业联合体和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将大小不等的农场、农户连接 在一起,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也正是这些组织,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了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作为我们更小单元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更弱,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的经验更值得借鉴。我省许多地方现已建立了类似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网络还不够健全,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面 还不够广,影响力还不够大,社会的关注度、支持度还不高。应当参照德国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发挥联合体、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贸易中的中心地位,并以法规、 文件的形式确定这些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给予独立法人地位。各级政府应协调成立联合体、合作社,并对其初期工作提供政策、信息、信贷等支持。
(四)鼓励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德国非常重视农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在税收上给予低税率的优惠,在财力上给予巨额的补贴,造就了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 使农民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增值带来的好处。我们虽然还不能对农产品加工、贸易进行高额直接补贴,但完全有能力对扩大生产、环保等投资进行适当补贴,鼓励企业 从事生态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同时,实施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涉农产品税率,从总体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针对当前农产品出口面 临缺乏品牌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要积极实施竞争性农业发展战略,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定和完善农产 品出口促进政策,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增值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政策。建立符合WTO规则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 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扶持有基础、有潜力的地区和农产品外贸骨干企业,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五)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良性循环,无疑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我省是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但同时又是人多地少,复种指数高,乡镇工业发 达,环境压力较大的省,特别是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大量投入以及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加 强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一是要认真搞好生态发展规划。目前,全省有13个县被列为省级生态农业县建设单位,要在此基础 上,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范围。要跳出生态农业抓生态农业,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统筹搞好江河流域、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等治理工作,建设生态大省。坚持政府 组织、财政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地、各级特别是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生态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二 是要突出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建设。进一步制定、修订各类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各类农产品地方标准,规范无公害产品质量,推动我省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 量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和竞争力。逐步建立生态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财政补贴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把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三是要积极 探索、大力推广各类生态模式。目前,我省生态农业模式主要以猪-沼-菜(果)为主,并把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这种模式以沼气为纽带,与 一定规模农田、蔬菜地(果树地)相配套,形成种养业内部的循环转化。通过这种形式的转化,将农产品品质、等级提高1-2个等级,成本下降40%左右,而且 有效地改善农村、农民的生活环境。要在继续大力推广这一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林-草-畜、猪-沼-渔等各类生态模式,全方位推动生态农业的建设。四是要 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清工程”。以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三清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措施,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 能源开发。 (六)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德国通过政府调节和干预的方式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进行多方面资助和保护,至今仍对农 民给予大量补贴。据OECD的资料显示,德国每年每位农民享受的补贴为1.7万美元;如果按照耕地面积计算,德国每公顷土地补贴300多美元。农业是弱质 农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在目前财力无法大规模补贴农业和农民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好政策。首先应利用好“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是农业科 研、推广、教育和培训,动植物疫病防治以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和农业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再次应调整“黄箱政策”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主 要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种子的补贴和对各种农业合作协会的资助。同时,应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公共政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 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救济制度,完善农村基本的义务教育制度,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 同等的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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