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浮稳定性,这才是正确的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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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9-01-16 17:16   被转藏 : 1   

抗浮稳定性就是对于抗浮力抗拔稳定性的评价,包括建筑物抗浮和管道抗浮等。

今天邱老师,就给大家讲讲这一块的知识!

深入理解规范,才谈得上“按规范执行”。这句话是邱老师一直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如果认同,也希望大家能牢牢记住!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5 地基计算>5.4 稳定性计算

5.4.3 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Gk/Nw,k≥Kw [5.4.3]

式中: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条文说明:

5.4.3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浮力作用可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计算。

抗浮稳定性:这一概念看似简单,实际涉及六个参数。

Gk/Nw,k≥Kw

机理——极限失稳形态

作用力:水浮力

(1)不透水层水浮力如何考虑?(2)抗浮设防水位?


抗力:(1)确定极限破坏形式,即滑动面;(2)可否考虑摩阻力?(3)浮重度or饱和重度?

抗浮桩/抗浮锚杆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2002 > 4 基本设计规定 >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4.2.10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杭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杭力系数不低于1.10。(强条)

条文说明:

4.2.10~4.2.13 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

1 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14 > 5 地面厂房整体稳定分析及地基处理 > 5.3 整体稳定及基础底面应力计算

5.3.5  厂房抗浮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何情况下,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强条)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 6 泵 房 > 6.3 稳定分析

6.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 05。(强条)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 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 3.2 荷载组合

3.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强条)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地下水荷载的分项系数,各地方有差异,目前还不可能采用统一的系数。(要分清哪项是荷载?哪项是抗力(与材料极限强度有关)?)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50-047-2016 > 4 地基计算 > 4.4 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 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浮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力抗浮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按下式计算:

(略)Gk—基础上覆土层位于地下水位面以下时,其自重按饱和重度计算

条文说明:4.4.2、4.4.3 ……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底面以上建筑物自重与上覆土重在抗浮验算中是有利荷载(抗力!),按相关荷载规范(???)规定,在计算基础底面处的总压力时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当岩石地基存在抗浮问题时,要根据渗透系数来合理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必要时需进行专项论证。(抑或是确定浮力???)


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224-2014 > 5 结构设计 > 5.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5.3.5 对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管道,应验算抗浮稳定性。验算时,各种作用应采用标准值,抗浮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强条)

式中:G1k——管自重标准值(kN/m);

      Fsv,k——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N/m),按本规程附录A计算,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γs取浮重度;

     Ffw,k——管道单位长度上浮托力标准值(kN/m);

         Kf——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Kf不应小于1.1。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 11 地下结构 > 11.6 结构设计

11.6.1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结构设计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浮安全系数当不计地层侧摩阻力不应小于1.05;当计及地层侧摩阻力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1.10~1.15的抗浮安全系数;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 CJJ167-2012>11 地下结构>11.1 一般规定

11 . 1 . 9 地下结构应进行抗浮稳定计算,并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验算。当不计算侧壁摩阻力时,其抗浮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5,当计及侧壁摩阻力时,其抗浮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1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 5 桩基计算 > 5.4 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5.4.5  承受拔力的桩基,应按下列公式同时验算群桩基础呈整体破坏和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承载力:


Ggp—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除以总桩数,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Tgk—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4.6条确定;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86-2015 > 11 抗浮结构锚固 > 11.2 抗浮预应力锚杆设计

11.2.4 抗浮锚杆应进行整体抗浮稳定验算,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图11.2.4):

式中:

W——基础下抗浮锚杆范围内总的土体重量,计算时采用浮重度(kN);

G——结构自重及其他永久荷载标准值之和(kN);

Ff——地下水浮力标准值(kN);

K——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 >13 施工与验收 > 13.2 土建施工

13.2.2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池体的抗浮,施工过程中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检查池体能否满足抗浮要求。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10 施工与验收>10.2 施工

10.2.1  土建施工

10.2.1.2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池体的抗浮稳定及局部抗浮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检查池体能否满足抗浮要求。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4-2012>9 施工与验收>9.2 施工

9.2.1  土建施工

9.2.1.2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池体的抗浮,施工过程中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检查池体能否满足抗浮要求。


总结:

(1)各项作用应取标准值;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建筑地基,水中土体取饱和自重;

(2)整体失稳时,抗力是否计入土体摩阻力,根据各个规范执行;

(3)简单情况,抗浮稳定系数可取1.05;

(4)应强调施工阶段抗浮稳定性验算,若不能满足,则应强调施工措施。


(5)当岩石地基存在抗浮问题时,要根据渗透系数来合理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必要时需进行专项论证。(单列:抗浮设防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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