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千亿矿权案为何迟迟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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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9-01-09 14:14   被转藏 : 1   

文丨特约评论员  沈彬

陕北千亿矿权案,又出现了新的波折,起先是传出“丢”了卷宗。12月26日,某位公众知名人物在微博中称:“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很快予以了澄清,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谣言必须澄清,但是这起牵动人心、历时十多年的案件执行情况如何,更值得追问。今年初,央视《新闻周刊》节目中提到,耗时12年争来的“合同有效”能否落实,还需要看陕西省政府的表现。12月1日,央视再次发问,“又一年的时间快过去了,胜诉的他,从地方政府那儿拿回矿权了吗?”时隔不到一个月,又有了“丢失卷宗”的传言,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白条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2003年8月,赵发崎的私营企业凯奇莱公司与拥有探矿权的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西勘院),签订合同,共同探矿,而这背后的矿产资源价值千亿元。然而,2005年,西勘院单方面表示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2003年陕西省政府“21号会议纪要”:被授予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无权处置探矿权。在2006年,西勘院又将这一合同交给了香港益业公司,而香港益业公司背后的女商人正是省政府打字员出身的刘娟。官司打到了最高法,而在2008年,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出了“密函”,事件被披露之后,一时舆论哗然。

央视报道截图

2009年,最高法将此案发回重审,而2011年公司负责人赵发琦,被榆林市公安抓捕,身陷囹圄133天。2011年,陕西省高法推翻了自己原来的一审判决: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合同无效。

当公众认为此案将石沉大海的时候,2017年末最高法二审审理了此案,认定原来的合同有效,将继续履行,一时间被传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佳话。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翻案的案子,至今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对于最高法的终审判决,西勘院还在“自说自话”,虽然履行了其中违约金的部分,但是对于判决中要求“继续履行”勘探合同,西勘院却是这么说的:“涉案合同中探矿权转让只是意向性表示,不是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法律保护了国有资产。”

西勘院在履行这个千亿元的探矿合同问题上动了心思,企图通过区区1000多万元的违约金,就将十多年来这个包袱扔了出去。倘若让这样的法律白条轻松过关的话,那么十几年来赵发琦的诉讼等于回到原点,哪怕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还他一个公道。

西勘院“一女二嫁”;神秘的打字员出身的女商人;省政府向最高法发“密函”;舆论哗然,要求公布密函内容;商人身陷囹圄;最高法毅然翻案……陕北千亿矿权案,至今已经过去了15年,各种情节跌宕起伏,如果是拍美剧,其中不断反转的剧情已经够拍七季八季。

15年时间,原本千亿的矿藏可以造福一方,带来成千上万人的就业,因为政策的翻云覆雨,至今还只是在纸上的两千余字。

案件背后的问题被一再揭发出来:中央媒体、地方媒体接力报道;侯一欣等全国政协委员发函质问;政府发函“干涉司法”;政府内部的会议纪要直接凌驾于合同和法律之上,直到如今卷宗“丢失”,这起案件背后的“猫腻”堪称“和尚头上的虱子”。遗憾的是,在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过后,公然干涉司法的陕西省、厅和榆林市两级官员,还没有人因此受到直接的法律处置。

中国民营企业家求的是什么?不是政府的扶持照顾,而是稳定的预期,合同签了就应该执行,法院就应该按法律判决,没有“有形之手”的翻云覆雨,没有“神仙打架”,没有“上帝之手”的神助攻,民营企业和国企平等适用法律,不拿着“保护国有资产”的红帽子,为合同违约做背书。

但是,现实却是不公开的红头文件比法律更有用,作为合同一方的国有勘探院,自说自话的就把最高法的判决给“解释”了——告到天边也只赔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中国民营企业需要的是立木取信,需要的是恒产恒心。去年年底,这起案件在最高法翻案,以及之后最高法宣布再审顾雏军案、张文中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让公众看到了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决心,纠正存量冤案的勇气。

陕北凯奇莱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翻案之后,曾经敲锣打鼓、鞭炮齐鸣,如果得不到执行,被侵害的企业的权利没有被恢复,那么,在一地的鞭炮屑当中,最高法的尊严何在?判决的既判力在哪里?保护民营企业的公信力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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