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职制度,总督府到知县衙门,用图文解说方式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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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于 : 2018-10-28 13:59   被转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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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没有外戚夺权,藩王割据,太监干政却还是有,最后农民起义致使灭亡。清朝除了没有没有外戚夺权,藩王割据,更是没有太监干政,虽然李莲英“权倾朝野”30余年,却一直谨言慎行,得以能善始善终。这跟顺治12年,顺治皇帝命工部铸成一块高134厘米,宽70厘米,厚6厘米的铁牌矗立在宫内交泰殿门前,上面镌刻着一道严禁太监干政的上谕:其意是必杀,当权者都不能赦免。

清朝除了太平军农民起义,后被镇压以外,最终清朝是受到外政(本国以外的军事力量)强强将国力消耗殆尽,致使宣布退位灭亡。这说明了近代明清在中央政权制度上还是有很大发展的。那么,中央政权的稳定也离不开中央制定的省藩地方官员制度,我们现在看一下,清朝的省藩地方官员制度,图如下。

①,清朝地方军政总督及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清代地方军政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兵部最高长官)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内阁衙门分三殿三阁,大学士是其中一殿或一阁的最高长官)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地方总督兼右都御史(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最高长官),加兵部尚书衔。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

漕运总督品级为正二品,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最高长官简称督漕,总漕。顺治2年设漕运总督府,驻淮安。管理鲁、豫、苏、皖、浙、赣、湘、鄂八省漕运,负责江南8省征收米石,由水路转运京师。乾隆18年漕运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仍管运转工作。

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雍正7年陆续设了【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管江苏安徽境内的黄河,淮河和运河】,【山东河道总督,驻济宁。管河南,山东境内黄河和运河】,【直隶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管京畿水利及防洪】。雍正8年,江南河道由漕运总督兼管,山东河道为不变,直隶河道由直隶总督兼管;乾隆18年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雍正2年设直隶总督到光绪33年改之前统管东三省的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包括地方军政及漕运,河道总督,清代共有11位。因为东北三省是龙兴之地,所以光绪的东三省总督成了总督之首,替代了直隶总督。

下面图为,清朝各总督·工作职务表

②,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总督权力远过于巡抚,比如两江总督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未临安徽,江西,此地方巡抚不再听命于两江总督。

③,省学政

全名称《省提督学政》省学政一般由翰林院学士或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京官担任,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例如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各地学官。每省一人,地位与总督,巡抚平行。1905年废科举,奏定《各厅州县劝学所章程》,学政裁撤,各省改设提学使司,有提学使一人, 正三品。

④,布政使

清朝布政使则是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一省设员一人,从二品。具体职责有: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县,督促其贯彻实施;管理府,县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现在的省委,分管经济人事的副省长)

⑤,按察使

按察使的官员是专门管理司法和刑名,正三品。清朝不同于明朝的是,地方不设指挥使管理军事。而在地方驻防八旗和绿营,八旗的归属都统、副都统管理。提督官员则是省级的最高军事长官,统管一省绿营。提督归总督、巡抚节制。清朝时期的布政使、按察使地位仅次于总督,巡抚,也是属于高级别的地方长官。

⑥,盐运使

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

⑦,盐法道

掌管一省的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转运事务,或兼任分守道,分巡道。有的省份不设,四川则称盐茶道。

⑧,分守道,分巡道

清代道员,分守道由各省布政使,派驻于一员到府州地区,一般是三至四个府州,协助布政使掌理该地区钱谷,督课农桑,考核官吏,简军实,固封守。分巡道是按察使派出的道员。

后来成为督抚的佐官,府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正四品。分守道在清初亦称参政道或参议道,乾隆18年废参政,参议之衔,专设分守道。下属官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等杂职官员,均是因地设置,未必全都设置。

⑨,知府·同知

知府,掌管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⑩,知县

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知县有两个重要下属分别是,县丞与县尉。县丞主要协助知县主管一县事务,现今的副县长。县尉主管一县捕盗、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务的官员;品级一般略小于县丞,一县的第三把手,现今的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最后,讲解一下散州知州,散厅同知,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这个四个官职。

★散州知州

散州知州,与知县平级,没有自己的管理县,知州是知府的二把手。

★散厅同知

散厅同知,与知县平级,没有自己的管理县,同知是知府的三把手。

★直隶州知州

直隶州知州与知府平级。可以有自己的管理州,直隶厅的最高长官称同知,下管直隶州是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他的官员编制与知府一样,下属于知府的下属编制也是一样,他的上级是布政使。

★直隶厅同知

直隶厅同知与知府平级。可以有自己的管理州,直隶厅的最高长官称同知,下管直隶州是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他的官员编制与知府一样,下属于知府的下属编制也是一样,他的上级是布政使。

知州本身是知府身边的二把手,如果在前面加一个直隶就跟知府同级,权力一样。如果在前面加一个散州就跟知县同级,但是没有自己的管理,权力比知县小很多。

同知本身是知府身边的三把手,如果在前面加一个直隶就跟知府同级,权力一样。如果在前面加一个散州就跟知县同级,但是没有自己的管理,权力比知县小很多。

好了,今天的清朝地方官员制度,详细的为亲爱的读者朋友们说到这里了,历时13小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别忘了收藏,点赞,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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